来源: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:2016年08月23日 阅读:
天爱卫办〔2016〕24号
关于开展2016年度卫生创建活动的通知
各乡镇办场园爱卫办,市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鄂政办发〔2015〕69号)精神和《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》,推动我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持久开展,确保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部署得到有效实施,争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顺利通过考核验收,达到创建目标。同时,在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基础上,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,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面貌,提升居民的文明健康素养,现就开展2016年度卫生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创建类别
(一)卫生村;
(二)卫生社区;
(三)卫生乡镇;
(四)卫生先进单位;
(五)无烟机关(另行发文)。
二、创建要求
各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,加大创建工作力度,对符合条件的单位(包括二级单位),积极推荐申报。申报创建的单位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表、自查报告和创建工作总结(含电子版)报市爱卫办,邮箱:2906496729@qq.com。
三、考核命名
市爱卫办将对申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考核评审,对创建合格的单位由市爱卫会授予市级“卫生单位(村、镇、社区)”荣誉称号。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由市爱卫办负责推荐上报省爱卫办,创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。获得省级“卫生先进单位”称号不满两年的单位可不申报,但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。
附件:1.卫生先进单位考核标准
2.卫生村考核标准
3.卫生镇考核标准
4.卫生社区(居会委)考核标准
5.天门市“卫生村”申报表
6.天门市“卫生乡镇”申报表
7.天门市“卫生先进单位”申报表
8.天门市“卫生先进社区”申报表
天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
2016年8月22日
天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印发